在美国,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(NHTSA)已提出正式的自动驾驶分类系统(2016年版本):
等级0:即无自动。驾驶随时掌握著车辆的所有机械、物理功能,仅配备警报装置等等无关主动驾驶的功能也算在内。
等级1:驾驶人操作车辆,但个别的装置有时能发挥作用,如电子稳定程式(ESP)或防锁死刹车系统(ABS)可以帮助行车安全。
等级2:驾驶人主要控制车辆,但系统阶调地自动化,使之明显减轻操作负担,例如主动式巡航定速(ACC)结合自动跟车和车道偏离警示,而自动紧急煞停系统(AEB)透过盲点侦测和汽车防撞系统的部分技术结合。
等级3:驾驶人需随时准备控制车辆,自动驾驶辅助控制期间,如在跟车时虽然可以暂时免于操作,但当汽车侦测到需要驾驶人的情形时,会立即回归让驾驶人接管其后续控制,驾驶必须接手因应系统无力处理的状况。
等级4:驾驶人可在条件允许下让车辆完整自驾,启动自动驾驶后,一般不必介入控制,此车可以按照设定之道路通则(如高速公路中,平顺的车流与标准化的路标、明显的提示线),自己执行包含转弯、换车道与加速等工作,除了严苛气候或道路模糊不清、意外,或是自动驾驶的路段已经结束等等,系统并提供驾驶人“足够宽裕之转换时间”,驾驶应监看车辆运作,但可包括有旁观下的无人停车功能。(有方向盘自动车)
等级5:驾驶人不必在车内,任何时刻都不会控制到车辆。此类车辆能自行启动驾驶装置,全程也不须开在设计好的路况,就可以执行所有与安全有关之重要功能,包括没有人在车上时的情形,完全不需受驾驶意志所控,可以自行决策。(无需方向盘自动车)
这是根据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(SAE International)依据这五个不同程度(从驾驶辅助至完全自动化系统)发布另一种分类系统而编修而成,设计理念是‘谁在做,做什么’的分类法。